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 黄俊玲 相吻合北京11月24日,保监会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给保险有关不道德的通报 (印发稿)》(以下全称《印发稿》),明确提出人身保险公司所赠送给的人身保险产品不能是车祸损害保险和身体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无法多达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给保险的纯风险保险费无法多达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给保险不不受此金额容许。保监会拒绝,人身保险公司赠送给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该具备保险利益,所赠送给的人身保险是以丧生为保险费保险金条件的,不应经被保险人表示同意并接纳保险金额。《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印发稿》还明确提出,人身保险公司对于所赠送给人身保险对应的保险费,根据会计准则不不应证实为保险费收益,但要根据监管规定计提准备金,同时将赔款算入支付成本。
某险要企张先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显风险保险费不多达100元,可以非常简单解读为不包括费用率的保险费,原本拒绝保险费不多达100元,是可以包括一定费用率的,相等于保险公司可以赠送给的额度更高了。张先生指出,从《印发稿》来看,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并不大。记者注意到,保监会特别强调,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不应强化对赠送给保险不道德的管控,赠送给保险不道德要经过总公司批准后。
不准以赠送给保险为由,变相积极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展开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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